深圳新聞網2026年7月8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維)近日,龍崗區檢察院披露一宗新型毒品走私販賣典型案件,男子梁某某誤以為跨境攜帶電子煙彈是“低風險賺快錢”的門路,從香港取貨后潛入深圳完成交易,最終因走私、販賣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
2025年6月,梁某某通過微信與買家李某取得聯系,雙方約定交易3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梁某某先通過微信收取部分定金,約定在深圳當面交付剩余貨品并結清尾款。隨后梁某某聯系上家購入4顆涉案電子煙彈,邀約同伴杜某某一同前往香港某地鐵站取貨,二人當場吸食其中1顆煙彈后,將剩余3顆藏匿攜帶,從香港經口岸違規帶入深圳境內。
當日下午,梁某某與杜某某在深圳某商場附近登上李某的車輛完成全部交易,收取剩余款項后不久便被布控民警當場抓獲。經司法鑒定,涉案3顆電子煙彈均檢測出依托咪酯成分,屬于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毒品范疇。
2025年10月,龍崗區檢察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對梁某某提起公訴,同年11月審判機關作出上述判決。同案人員杜某某已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