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6年7月13日訊(記者 胡津瑋)暑期來臨,深圳各校外培訓機構進入招生旺季。為保障學生家長合法權益,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梳理發布培訓合同常見不公平格式條款及簽約避坑指南,明確三類“霸王條款”涉嫌違法,家長發現可要求機構刪除,拒不修改者應謹慎簽約。
三類條款屬違規,消費者有權說“不”
據市監部門提示,目前培訓合同中存在三類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
一是限制退費權利類。“課程一經售出,概不退費”“超規定時限不予退費”等一刀切禁止退費約定,涉嫌排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要求退還剩余費用的權利。按規定,消費者因自身原因確需退課的,機構可扣除已發生合理成本,剩余課時費應予退還。此外,“開課后單方解約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約定,若遠超合理范疇,消費者有權主張按剩余課時核算退費。
二是機構單方免責類。部分合同規定機構可隨意更換師資、調整時段、變更校區且不得退費。市監部門明確,師資、地點、時間是培訓服務的核心內容,機構確需調整的應提前協商并征得消費者同意;擅自變更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并退費。另如“因裝修、場地調整停課,不提供順延、補課或退費”條款,亦涉嫌免除經營者自身違約責任,家長可要求免費順延、補課或按比例退費。
三是限制維權與信息權益類。“最終解釋權歸本機構所有”違反《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不產生約束消費者的效力;“口頭承諾、宣傳資料均不作合同依據”則涉嫌限制消費者舉證維權途徑,家長應要求將重要承諾寫入補充條款并加蓋公章。
簽約牢記“四規范”
市監部門同步給出四項簽約建議:一優先使用教育部官網可下載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拒收僅以收據、字條代合同;二口頭承諾須落紙面,寫入補充條款并蓋章;三理性看待優惠,勿為湊優惠盲目預付大額學費,自身原因退費時折扣可能被取消、按原價扣除;四逐條審閱退費、違約、服務變更等約定,遇不合理條款主動要求刪除。市民如遇上述不公平格式條款,可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投訴舉報,查實后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