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6年7月15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申衛峰 通訊員 莞宣 文/圖)近日,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交通運輸局三部門聯合印發《東莞市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與商業應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據悉,該辦法已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東莞無人車發展進入“有規可依、規范發展”新階段。
當前,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駛入快車道,功能型無人車作為低速智能網聯車輛的重要品類,在物流配送、環衛作業、安防巡邏等場景的應用需求日益迫切。東莞作為制造業名城,正加快培育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產業生態,為完善東莞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管理制度體系,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管理辦法》,明確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與商業應用的標準、流程和監管要求,破解行業發展中的制度性障礙,引導產業規范有序發展,同時保障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和公眾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共五章20條。在道路測試和商業應用管理方面,《管理辦法》建立規范的申請審批機制。申請主體需向聯席工作機制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可申領有效期最長6個月的車輛編碼,并可根據實際運營需求辦理延期、車輛新增及信息變更等業務。
在道路測試與商業應用運行規范層面,功能型無人車在開展道路測試和商業應用活動時對車輛行駛、人員管控、企業報送、裝載禁令的操作要求也得到規范,其中提到功能型無人車在道路測試與商業應用運行活動開放道路通行時,通行時速最高不超過45km/h,且通行時速不得高于道路限速。
在交通違法事故處置與管理方面,對違法事故定責、事故應急上報、數據留存義務和動態監管與資質處置也進行統一規定,企業不得篡改、隱匿運行數據,事故數據至少留存一年。主管部門動態評估,存在重大安全風險或有責重大事故可終止運營資質,企業整改達標后方可恢復。
《管理辦法》還對封閉場地的功能型無人車管理作出特別規定,明確車輛“一車一碼”的編碼規則和車身標識要求,每輛功能型無人車分配一個終身且唯一的車輛編碼。
值得一提的是,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進行道路測試、商業應用的功能型無人車實行“一車一碼”,每輛功能型無人車分配一個終身且唯一的車輛編碼。車輛編碼由東莞市的漢字簡寫“莞”、主要申請主體拼音簡稱后2位大寫字母,4個阿拉伯數字組成,最后一位由正在開展的活動性質決定。若開展的是道路測試活動,則為漢字“試”(例:莞·JS0001試);若開展的是商業應用活動,則為漢字“營”(例:莞·JD0001營)。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時,應張貼在車身的標識為: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車輛;功能型無人車商業應用時,應張貼在車身的標識為:功能型無人車商業應用車輛。
近年來,東莞持續擴容智能網聯汽車開放測試區域,此前東莞市工信局分四批次劃定全域測試路段,逐步搭建起覆蓋多鎮街、多場景的完整自動駕駛測試網絡。值得關注的是,在今年3月舉辦的廣東(東莞)應用場景創新大會上,現場舉行了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汽車測試牌照頒發儀式。3月底,東莞首批無人物流車已在黃江正式“上崗”。
從頒發測試牌照到《辦法》出臺,東莞正快速構建功能型無人車產業發展的制度框架。隨著《辦法》正式發布,東莞功能型無人車將從“先行先試”邁向 “有規可依、規范發展” 的新階段,為無人物流、無人環衛、無人安防等應用場景的商業化運營掃清制度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