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6年7月20日訊(記者 翁任瑩)近日,深圳市民營經濟組織解紛中心成功調解一起標的180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調解員運用“錨定效應”心理技巧,僅用15個工作日,讓雙方從92萬元、45萬元的懸殊報價僵局達成一致,約定發包方支付工程款70萬元,高效實現案結事了。
2025年,某施工方與發包方簽訂園區道路工程合同,固定總價180萬元。竣工后發包方僅付100萬元,以路面平整度、管網滲漏等瑕疵為由要求扣減35萬元,只愿付45萬元;施工方則認為工程已通過驗收,要求尾款80萬元及違約金12萬元,合計92萬元。雙方爭執數月,施工方起訴并申請保全,發包方反訴。經法院委派,糾紛進入解紛中心調解。
巨大價差讓調解初期陷入僵持。雙方各自堅守極端心理預期,不愿做出讓步。調解員先以專業角度分析訴訟周期長、鑒定成本高,引導理性協商,隨后運用“錨定效應”分三步破局:
第一步背靠背單獨溝通摸底,拆解雙方極端報價。 經梳理驗收材料、付款憑證,施工方吐露最低可接受75萬元;發包方則透露最高僅能承擔65萬元且不支付違約金。
隨后設立中立中間錨點,拋出70萬元一攬子結算方案。調解員分別勸導雙方,快速回款、省去訴訟成本的收益,足以覆蓋小幅價差損失,引導雙方調整心理預期。
第三步固化70萬元統一錨點,促成雙向讓步。經持續調解,雙方以70萬元為基準各做小幅讓步——施工方放棄10萬元尾款及全部違約金,發包方增加5萬元付款額,最終以70萬元達成一致。
最終,雙方當場簽訂書面調解協議,并共同申請司法確認:發包方分七期向施工方支付70萬元工程款,施工方自愿放棄剩余尾款及違約金,并在協議生效后15日內完成對工程輕微瑕疵的免費維保,款項付清、維保完成后糾紛一次性了結,雙方撤回訴訟及反訴。
目前,發包方已按期付款,施工方完成維保,此案從受理到化解僅用15個工作日,雙方均對結果表示滿意。